
政府長照特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A單位是台灣長照體系的核心,負責到府評估失能者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並媒合長照服務資源,讓長輩能獲得連續性的照顧與資源。
4 大核心任務
- 照顧計畫擬定: 專屬個管師到案家訪視評估後,制定適合的照顧計畫。
- 連結長照資源: 串聯社區內的 B 單位(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與 C 單位(巷弄長照站)執行服務。
- 滾動式調整: 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家訪,追蹤長輩的身體狀況並調整照顧計畫。
- 家屬支持: 提供照顧技巧指導與喘息服務安排,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
如果您家中有...
一、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不限年齡)
三、失智症患者(不限年齡)
四、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收案對象(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如果我符合長照失能等級,我要怎麼使用?
【A級單位】經照管中心評估核定後安排的【A級單位】,個案管理員會為您客製化您的照顧服務計畫,連結服務資源以提供服務。
中敏A級單位|派案統計
連結或轉介長照服務之派案原則與機制
一、依桃園市政府規定:接受照管中心照會或轉介之個案後,於照會或轉介後次工作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照顧計畫,送回至照專督導審核後照會B單位提供服務。
二、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 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 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 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 在地資源優先。
三、倘符合前揭原則,A單位亦得派案予自身之服務提供單位,符合上述各項要件不只一家時,輪派。
依前揭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原則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 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1)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5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應採改派原則。
(2)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轉派其他單位,A單位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先採減少派案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3)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回報桃園市市政府衛生局或社會局介入,並列入未來 A 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四、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
4.1服務暫停中個案:個管師接獲個案或家屬通知重啟服務,若個案及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
4.2服務中個案: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個管師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
服務對象若有下列情形應予結案,A單位個管員向桃園市長期照顧中心專員反映並由A單位個管員通知評估單位結案。
(一)服務對象不符合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含)以上且不符合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3.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50歲以上失智者
(二)服務對象遷移桃園市行政區外。
(三)服務對象死亡或暫停服務達3個月以上。
(四)服務使用者不願意接受服務
(五)服務對象已接受機構安置。
(六)服務對象或案家主動申請終止服務。
(七)特殊情形報經市府同意者。
中敏A級單位|申訴管道
一、申訴管道:
A. 網路:透過網路信箱反映,abc3373488@gmail.com
B. 書面:提供申訴意見(申訴)信封,由行政助理開啟意見(申訴)信封,轉知個管員協助處理
C. 電話:逕向打電話至中心、衛生局、社會局,反映意見
*中心電話:03-4379688
*衛生局申訴電話:03-3340935轉長期照顧中心
*社會局申訴電話:03-3322101轉老人福利科
D. 口頭:直接口頭反應,由行政助理填寫意見反應單通知個管員處理
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同慶路48號
二、依個案/家屬申訴處理辦法處理並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視情況通報桃園市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照專或督導及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負責該區的窗口專員,必要時會請桃園市政府相關衛生局及社會局單位介入協調。
友善連結
中敏A級單位|服務資訊
一、服務區域:
聯絡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同慶路48號
洽詢電話:03-4379688
二、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 - 17:30
三、服務內容:
1.個案管理:長期照顧服務計畫擬定/修正、連結服務資源、溝通協調、電話
關懷/家庭訪視關懷...等相關服務。
2.協助民眾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