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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過專業訓練之照顧服務員協助失能者日常生活照顧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使其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舒緩家庭照顧者壓力,以改善生活品質。
一、應備文件:桃園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二、申請單位: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三、作業流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初審→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派員到府評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服務計畫內容→轉由居家服務單位派員到宅提供居家服務。
設籍本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失能者,且符合以下二款者:
一、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實際居住於復興區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依「桃園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補助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及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或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之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不含指壓按摩)、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其他服務。
三、特殊事項
1.核定使用此項服務,僅限服務使用者日常生活起居空間範圍簡單打掃,不包含清潔抽油煙機、全家大掃除及爬高、搬動家俱等過重物品。
2.家中同住成員有18歲以上65歲以下者,且非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影響身體功能者,視為有家務打掃能力,故不核予此項服務。
3.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特殊需求者不在此限。
怡德居家服務 - 收費標準
一、失能程度:
1.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
2.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
3.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
(超過政府核定時數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二、社會局補助及民眾負擔:
1.長期照顧10年計畫補助標準(簡稱:新制)
(1)照顧服務費:每小時以新台幣200元計,其補助時數及額度標準如下:
(實際補助時數依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結果為準)
身分別 | 政府輔助比例 | 自行負擔比例 | 自行負擔金額(小時) |
低收入戶 | 100% | 0% | 0 |
中低收入戶 | 90% | 10% | 20 |
一般戶 | 70% | 30% | 60 |
(2)補助額度:
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全額補助。
家庭總收入符合最低生活費1.5倍至2.5倍者: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一般戶: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2.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補助標準如下:
(50歲以下身心障礙及50歲以上特殊身障)
類別 | 失能程度 | 補助時數上限 |
◎中低/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
輕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20小時 |
中重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36小時 | |
極重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36小時 *每月最高37小時至72小時(補助70%) |
|
◎非中低收入戶 身心障礙者 |
輕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8小時 *每月最高9小時至20小時(補助50%) |
中重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16小時 *每月最高17小時至36小時(補助50%) |
|
極重度失能 | 全額補助每月最高32小時 *每月最高33小時至72小時(補助50%) |
聯絡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和興街17號
洽詢電話:03-337-3488 / 傳真電話:03-337-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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